
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其中,资格预审按审查方法又可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问题分析
资格审查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查,以判定其是否具有参与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的过程。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0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目的是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所需资格、能力和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投标人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提高竞争效果。对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或者大型、复杂等单一特征明显的项目,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成本高的项目,资格预审还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的社会成本,提高评标效率。
资格预审按审查方法通常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资格预审
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且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有资格获得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竞争。这种方式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更加充分的社会竞争,吸引更多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但可能出现参与的投标人数量较多,增加招投标成本的情况。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会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数量时,则代表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数量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具体数量,法律法规对此并无统一规定,部分行业和地区对限定通过的具体数量进行了规定,例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规定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少于7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0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可以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扩大竞争范围,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但在投标人过多时,评标工作量增大,评标效率降低,增加了大量招投标的社会成本。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刚 肖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