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询问
1、供应商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进行询问吗?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的方式可以分为口头询问和书面询问。在实际操作中,询问既可以采用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方式不限。
2、供应商应在哪个采购环节提出询问?
供应商询问的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询问可以是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的询问,也可以是采购程序的询问,内容不限。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如何对询问进行答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对象以及答复询问的责任主体都是采购人,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委托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委托时,应当与采购人商定代理答复询问的具体采购事项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对于不适合或者不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询问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由采购人自行答复。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越权代理采购人答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协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的义务。
二、质疑
1、供应商应如何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内容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采购文件泛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书面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不过在实践中,采购文件往往特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主要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采购活动记录、定标文件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资料,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采购人的批复,对这些采购文件不可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质疑与投诉的规定,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也是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供应商如果对验收证明有异议,应当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处理,因此,验收证明不属于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对采购过程的质疑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谈判、询价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如对采购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期限的质疑,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对谈判、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等。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
如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提出质疑,对投标文件和评估报告的公开内容提出质疑等。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如何受理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受理并作出答复,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首先要甄别是否为有效质疑。
质疑的主体是否有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是否为书面形式提交,且是否提交了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是否是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避免同一问题反复质疑,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执行。
针对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如何处理质疑?
做好质疑函的登记受理工作
对于正式受理的质疑,需做好相关登记,包括:质疑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收到时间等。
答复质疑前的调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
1)答复主体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要求,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答复质疑的责任主体都是采购人,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委托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委托时,应当与采购人商定代理答复质疑的具体采购事项范围,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 商向其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对于不适合或者不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质疑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由采购人自行答复。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越权代理采购人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协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义务。
2)质疑答复的时间和形式要求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质疑答复的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③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④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⑤质疑答复人名称。
⑥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对采购活动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专栏简介

主 编:黎 明 陈 瑜
副主编:田 翠 付方龙 胡火轮 孙 伟
本书聚焦采购人核心职责,覆盖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要点。本书针对采购人面临的法规理解偏差、需求编制不科学、新型采购应对难等痛点,兼顾政策解读与实操技巧,助力提升采购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是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使用指南,亦可为政府采购实践与理论发展提供参考。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