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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 (30)| 同一招标项目能否确定多个中标人?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量:551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人。

【问题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招标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最优承包商,要求中标人符合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最优或投标价格最低条件,也表明最多只能有一个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该条款明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唯一性, 间接表明同一合同标的不允许存在多个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该条款明确了中标人的唯一性。

如果招标人考虑到项目由单个中标人履约有难度,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按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工程量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多个中标人。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一个年度内需要频繁、重复组织的同类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还可以考虑采用框架协议招标。

值得探讨的是,实践中经常有国有企业招大宗物资供应商入围资格,服务期限为一至两年,该类项目可否采用入围招标的方式,即确定多家入围供应商,而不确定具体的供货数量。目前法律未将国有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采购纳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畴,即该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上述情形应属于框架协议招标。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专栏简介

 

 

  编:宋    李一周

副主编:姚    吴文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来源: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