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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28)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否一定具有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量:670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否一定具有投标资格?

结论

资格预审只是对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时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经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其当时符合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在投标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一定具有投标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致使其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到正式投标期间,申请人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其不再满足要求,如财务恶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离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禁止参加投标等。对于上述情形,一旦发生,投标人有义务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还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如价格、方案的合理性,时间和服务承诺等。若申请人不满足,也将被否决投标。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能够顺利参加正式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通过后到正式投标期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投标资格:一是关注自身情况变化,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于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尽力保持技术能力和人员团队稳定,关键技术人员离职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能力,应提前做好人员储备和替换方案;保证企业信誉良好,避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二是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注意招标文件中新增或细化的条件,如特定的行业认证,并关注技术规格、商务条款、项目交付时间等的细化要求。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