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外工程能否不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进行招标?
一般情况下,为了更好地明确责任、减少协调,确保室内外工程的无缝衔接,室外工程宜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进行招标。但有时在进行总承包招标时,建设单位对室外工程建设标准有特殊要求,或者室外工程尚不具备招标条件,此时室外工程需要单独招标。
判断室外工程能否单独招标,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判断是否需要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室外工程的划分标准,室外工程可分为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两个单位工程,其中,室外设施包括室外道路、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附属构筑物等;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包括车棚、围墙、大门、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景观桥等。建设单位可以将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两个单位工程分别招标,也可合并招标。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将基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单独招标的情况。对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给出了明确的意见: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基坑工程(如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分部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发包。因此,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违法发包。同样,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单独发包,也属于违法发包。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