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工程和厨房设备采购能否合并招标?现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不同类别的采购内容合并招标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具体需根据合并的内容综合判断。
从标的物的属性来说,装修工程和厨房设备明显不同。装修工程注重施工质量与空间布局的优化,而厨房设备采购涉及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要求。工程施工方式和货物采购的差异可能使不同的投标人对两项任务的完成能力存在差距。因此能否合并招标,要从潜在投标人数量、项目可实施性、是否存在限制和排斥性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从潜在投标人数量来说,合并招标要求投标人既要具有装修资质,又要具有厨房设备供货安装能力,由于这两项采购内容涉及的领域和技术差异,可能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进而影响竞争性。
从可实施性来说,在合并招标时,由于投标人对于不同类别采购内容的优势和侧重点不同,评分标准的设定可能较难突出部分投标人的优势,从而难以评选出优质的中标单位。
从限制和排斥性来说,合并招标还可能因合同金额变化引发资质门槛设置问题。例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若装修工程本身金额不足2000万元,但加上厨房设备采购后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则投标人必须具备装修一级资质才能承接。然而,招标文件中直接设定装修一级资质,可能被视为“拔高资质”,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尤其是那些具备装修二级资质、原本有能力承接装修工程的企业。此外,将不同类别的采购内容合并招标,可能会对只具备一个类别采购内容实施能力的投标人产生限制和排斥,导致只有部分投标人可以参与投标,缺乏竞争性,进而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采购内容确需合并招标的,必须满足技术可行性和竞争公平性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增加分包条款。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七)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