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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20) | 总承包招标的暂估价比例有上限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量:2038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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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总承包招标暂估价比例没有统一规定,但需结合项目特点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综合确定。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暂估价的有关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暂估价包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被定义为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设计图纸要求必需使用的材料,但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其标准、规格、价格而在工程量清单中预估到达施工现场的不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

专业工程暂估价被定义为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而预估的含增值税的专业工程费用。

但并非所有工程、货物、服务内容都适宜设置暂估价,基于暂估价的特点,设置暂估价通常限于以下方面:

 

1.招标人自己的功能需求仍未最终明确,对一些专业工程或者设备材料无法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2.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部分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仍不明确;

3.部分专业工程必须由专业承包人设计才能保证质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或者一些对项目质量、使用功能和设计美学非常关键的工程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承包人完成;

4.一些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且对工程使用功能十分重要,为防止过度竞争而降低品质,也可设为暂估价,以便在履约过程中以专项采购方式给予适度的控制。

 

 

部分地区对暂估价提出了具体比例要求

虽然国家对总承包招标的暂估价比例没有统一规定,但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文件或行业指引提出了具体比例要求。

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规定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暂估价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市政工程中暂估价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暂估价不得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5%。

 

暂估价设定比例都不宜过高,设置的项数也不宜过多

在实际操作中,不管项目所在地是否有规定,暂估价设定比例都不宜过高,设置的项数也不宜过多。比例过高或者项数过多都间接反映出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达不到招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施工招标必须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暂估价比例过高可能使项目最终造价与预期偏差过大,使超出概算的风险大大增加。此外,暂估价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定价、变更等管理工作,比例过高会增加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易引发合同纠纷,影响项目顺利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暂估价比例过高可能会引发以下招标采购风险:

一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暂估价比例过高会使大量项目价格不确定,未进入竞标与评审程序,导致价格形成缺乏竞争性,使招标可能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规避招标风险。暂估价比例过高可能使一部分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不能纳入总承包招标范围,将本应整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暂估价形式逃避招标,从而达到“招小送大”的目的。

三是易引发腐败和暗箱操作。暂估价比例高,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暂估价项目在比选定价过程中,缺乏有效竞争和监督,易滋生腐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根据各地对暂估价设置的规定,并结合招投标实践,应优先通过深化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减少暂估价使用,确需设置暂估价的,总承包招标的暂估价比例宜控制在30%以内。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条   第(五)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4材料暂估价 material prime cost rate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设计图纸要求必需使用的材料,但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其标准、规格、价格而在工程量清单中预估到达施工现场的不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

 2.0.15专业工程暂估价specialist works prime cost sum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而预估的含增值税的专业工程费用。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