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策要求
财政部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2020 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旨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抑制腐败。
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基本要求
01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
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 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03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具体要求
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 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 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04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05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02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03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流程各单位不尽相同,以湖北省为例,基本流程大致如下:
1 业务承办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格式要求,填写所在部门需进行公开的采购意向。
2 业务承办部门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将拟公开的采购意向报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3 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当月需公开的采购意向,在湖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申报。 http://www.ihbcz.gov.cn/login
专栏简介

主 编:黎 明 陈 瑜
副主编:田 翠 付方龙 胡火轮 孙 伟
本书聚焦采购人核心职责,覆盖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要点。本书针对采购人面临的法规理解偏差、需求编制不科学、新型采购应对难等痛点,兼顾政策解读与实操技巧,助力提升采购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是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使用指南,亦可为政府采购实践与理论发展提供参考。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