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关键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涵盖采购需求编制、审核、调整等环节的完整制度体系,确保所有步骤都有章可循。
2. 明确职责分工
确定负责采购需求制定和审核的具体部门和个人职责,确保采购需求的制定过程透明化,并且责任到人。
3. 强化内部控制
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4. 引入风险管理机制
识别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如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5. 提高人员素质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其能够准确理解并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6. 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采购需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信息透明度。
7. 实施绩效评估
定期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改进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审查工作机制
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的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以下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
①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②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④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在协同各审查部门展开审查工作并确保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方面,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原则构建工作机制。
01| 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组建审查工作组,包含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代表,各部门依据各自的专业职能共同参与审查,确保审查覆盖所有关键领域和环节。设立固定的沟通协调机制,例如定期会议、临时专题会议等,讨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确保信息交流及时、充分。
02|明确角色与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基础信息。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预算合规性、财务风险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业务部门依据业务实际需求,核实采购需求的适用性和技术参数的可行性。
监督部门则扮演独立审查和审计的角色,着重关注程序合规性、非歧视性、竞争性以及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03|引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
对于复杂或专业的采购项目,可以聘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查或提供技术支持,但必须确保他们在前期需求确定和计划编制阶段未直接参与,以保持审查的客观公正性。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应通过透明、公正的方式进行,其审查意见和建议需经审查工作组审议采纳。
04|流程规范化
制定详细的审查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项审查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审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提交至高级管理层或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批,确保审查成果得到认可并得以实施改进。
05|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追踪整改结果,形成闭环管理。定期对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升采购管理水平。通过以上机制,各部门能够在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过程中形成相互制衡、相互补充的关系,共同推进采购活动的合规、高效与透明。
三、一般性审查和终点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一般性审查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重点审查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1、非歧视性审查。
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其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 2 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 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2、竞争性审查。
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其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3、 采购政策审查。
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履约风险审查。
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与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除了上述提到的重点审查内容之外,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信息安全与保密审查:对于涉及敏感信息或关键技术的采购项目,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信息安全保护和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否完备。
反腐败与廉洁自律审查:检查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如是否存在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情况。
可持续性审查:针对采购项目可能产生的环保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相关政策要求。
专栏简介

主 编:黎 明 陈 瑜
副主编:田 翠 付方龙 胡火轮 孙 伟
本书聚焦采购人核心职责,覆盖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要点。本书针对采购人面临的法规理解偏差、需求编制不科学、新型采购应对难等痛点,兼顾政策解读与实操技巧,助力提升采购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是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使用指南,亦可为政府采购实践与理论发展提供参考。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