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实施计划——合同管理安排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
本期关注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01合同类型
按照每个采购包的需求特点,确定合适的合同形式,如固定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单价合同等。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典型合同类别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这类合同涉及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能源供应关系。
3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4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保证合同: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6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8保理合同: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9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种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分别针对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服务约定。
12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在政府采购中,合同类型会根据实际采购标的物的性质、用途及服务内容,参照民法典中这些典型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具体类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此外,采购合同还可能结合采购项目的特殊性,涉及到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等。
02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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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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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 |
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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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 |
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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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
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就给出了完成整个项目或提供指定商品与服务的总价。无论实际执行过程中成本是否增加或减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调整条款,否则这个总价在整个合同期内都不会改变。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适用于可计量的商品、服务或工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一单位产品的价格。结算时,按照实际交付或完成的数量乘以固定的单价计算总价。
成本补偿
成本补偿合同中,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支付费用。这种方式下,供应商承担的成本风险较小,但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的成本进行监督和审计。
绩效激励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付款与供应商达到或超越预设绩效指标的程度相挂钩。也就是说,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的质量、进度和其他关键绩效指标来决定支付多少款项给供应商。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定价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复杂性、风险分配以及预期的成果表现等因素。
0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为每个采购包单独编制或定制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与该采购包的具体内容相符,同时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04履约验收方案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05风险管控措施
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
对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专栏简介

主 编:黎 明 陈 瑜
副主编:田 翠 付方龙 胡火轮 孙 伟
本书聚焦采购人核心职责,覆盖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要点。本书针对采购人面临的法规理解偏差、需求编制不科学、新型采购应对难等痛点,兼顾政策解读与实操技巧,助力提升采购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是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使用指南,亦可为政府采购实践与理论发展提供参考。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