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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百问百答(12) | 国有企业展陈工程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量:1256次 发布者:本站编辑

国有企业展陈工程一般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包括装修的展陈工程是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的,且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就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展陈工程在国家标准中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结合《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GB/T 26165-2021)、《展览会展台术语》(T/CCPITCSC 023-2019)、《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能力评价导则》(GB/T 37073-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89-2018) 等标准规范,展陈工程是指以展览展示为核心,涵盖空间设计、施工搭建、展品陈列、灯光设计、装饰装修及技术支持等全流程的系统性工程。其目的是通过科学规划与艺术设计,创造符合功能需求、审美要求及安全标准的展览空间,适用于博物馆、展览馆、商业展示、文化场馆、企业展厅等场景。

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展陈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混淆,实际上展陈工程是一个综合性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只是展陈工程的一部分,展陈工程还包括展品陈列、灯光设计、多媒体互动安全设计、标识系统等多项内容。

上述内容涉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内容的通常只有装修工程。对于包含装修工程的展陈工程,如果是与新建有关的,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就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例如,新建博物馆、商业综合体、企业办公楼时,展陈工程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如果是在建筑竣工验收后的展陈工程,则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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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