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零星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
A: 零星工程是否可以不招标,应视零星工程的性质、资金来源和采购主体综合判断,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零星工程一般是指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例如,某主体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还有些工程(总金额300万元)未包含在主体工程招标范围内,则这些工程属于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是否需要招标,取决于是否属于可以与原主体工程合并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第五条明确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因此,如果该零星工程不属于可以与原主体工程合并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否则,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如果该零星工程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主体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还需遵守《政府采购法》 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在实际操作中,要避免将本应招标的项目人为拆分为零星工程规避招标,即使未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也要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要求采用招标方式。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专栏简介
主 编:宋 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 昌 吴文博 刘 刚 肖 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