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区别

目的和侧重点不同
政府采购法主要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侧重于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侧重于规范所有类型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它不仅适用于政府项目,也适用于非政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监管和执行机构不同
政府采购法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招标投标法的监督管理则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执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
适用情形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采购方式不同
政府采购法中规范的采购方式,不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采购方式,还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而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补充了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和框架协议等几种方式。
二、两法的衔接
特别说明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当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则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而是适用招标投标法。
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
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 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是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135号)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99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9〕3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22号)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
招标投标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16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2013年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八部委第20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十四部委第39号令)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J457号)
《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1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
专栏简介

主 编:黎 明 陈 瑜
副主编:田 翠 付方龙 胡火轮 孙 伟
本书聚焦采购人核心职责,覆盖从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到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与操作要点。本书针对采购人面临的法规理解偏差、需求编制不科学、新型采购应对难等痛点,兼顾政策解读与实操技巧,助力提升采购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是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使用指南,亦可为政府采购实践与理论发展提供参考。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