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A: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实体场所。
是否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取决于项目所在地的政策要求和监管部门规定。
Q: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什么区别呢?
A: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实体场所,通常由地方政府设立,提供招标投标、开评标等活动的物理场地和服务,如开标室、评标室、见证服务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信息化系统,包括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覆盖交易全流程的线上化操作,如发布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等,通过“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现数据共享、全程留痕和实时监管,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推行的方向。
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就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运行服务机构。通过由市场主体建设,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线上交易(如发布公告、投标、开评标、定标),视为已符合“进入平台”要求,无须再进入实体中心。
Q:湖北省对此有什么要求吗?
A:湖北省发布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所有已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对接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均属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
划 重 点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项目是否可以在“场外”组织招标,还要遵守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可以通过省级政府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确认招标项目是否在目录范围内,以及当地对“平台”与“中心”的具体界定。
援引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专栏简介

主 编:宋波 李一周
副主编:姚昌 吴文博 刘刚 肖雯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涵盖综合政策解读、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异议和投诉等核心环节,精选156个典型问题和31个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供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供稿: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