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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放管结合,依法确定采购的主体职责和监管职责,聚焦“两责”。
一是依法明确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责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责任边界。依法强化部门预算单位采购主体地位,落实采购自主权。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评审专家和非项目评审环节专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二是明确职责范围。部门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的主体责任。三是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审批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缺位、不越位。
其次,转变监管方式,实现重心转移。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科学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合理确定采购范围,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抓大放小。二是优化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合同实行网络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实行“一揽子”审批。三是扩大高校采购自主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范围,依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项目评审专家,进口产品采购由审核改备案。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建立信息公开通报机制。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省级政府采购执行监督检查范围,推动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采购信息。
下一步,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工作理念,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预算部门为主体,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制度和实施监管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采购自主权。坚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谋划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龙正才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